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校史资料与实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次数:3184次

各部门:

为了做好校史资料征集工作,经研究,特向全校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5月10日—2023年6月底

二、征集内容

1.国家、省部级领导、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来校视察、参观、调研、演讲时的照片、录音、视频等音像材料和刊登相关报道的纸质材料。

2.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实物或照片,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3.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上级文件、省部级领导的批示以及刊有省部级领导指示批示的相关报纸、杂志。

4.刊登有学校重大事件、活动的老报纸、老书信及回忆录等。

5.各个时期学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的文章、出版的书籍、工作笔记等;学校在历史岁月中留存下来的珍贵日记、手稿、信函等实物、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

6.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历史照片、影像资料等;学校重大纪念活动中形成的实物材料、带有学校特色的纪念品、社会名人创作的书画和校友捐赠的珍贵物品等。

7.反映学校不同时期师生特色的老照片、老物件以及相关的影像资料。

8.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类先进表彰、奖励的实物、照片、影像等资料。

9.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重大活动、赛事留存下来的材料,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奖品、音像等资料。

10.学校各个时期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印章、徽标、出版物、印刷品、个人证件、票证、纪念章、毕业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录、师生间赠言等。

11.学校各个时期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的刊物和印刷品。

12.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有历史价值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13.能反映学校历史发展的其他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式

1.捐赠。捐赠后资料及实物档案所有权归学校。学校档案室负责捐赠资料及实物档案的交接登记、妥善保管、择时陈列。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档案资料的捐赠者,学校颁发捐赠荣誉证书,以致谢忱。

2.代管。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本人(或亲属)有委托学校保存意愿的,学校档案室可代为保管。

3.复制。对极为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提供学校复制后,学校有权展示相关材料,原件归还本人(或亲属)。

四、相关说明

1.提供资料及实物档案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及实物档案产生的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职称、事由、以及与学校的关系等相关信息。

2.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职务职称、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凡捐赠、委托代管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资料或实物档案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和委托代管的资料、实物档案。

4.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档案室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档案室将本着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5.对于比较珍贵或者不方便邮寄的物件,学校档案室可以根据提供的地址上门取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璇  0551-6229868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