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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必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服务和支持技能人才培养,我院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经市人社局初审合格,共有10家技工院校获得向省人社厅推报备案的资格,我院成为获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试点院校之一,具体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人社部将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公布。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技工院校可自愿向属地市人社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试点。此次试点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不纳入试点范围。根据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及条件,原则上,技师学院可备案开展各等级认定,高级技工学校可备案开展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认定,技工学校可备案开展中级工、初级工认定。
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我院顺应时事,不断摸索和探求,开创了人才评价的新局面,此次成为安徽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技工院校之一,充分反映了学院近年来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列入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后,我院可以独立自主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为成绩合格者直接颁发由人社部门授权编码备案、学校印制、全国联网可查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